市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
11月15日上午,代市长朱以庄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泸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讨论并同意市法制办、目标办关于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讨论研究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
一、会议认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川委发[2005]14号)文件的要求,在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泸”、“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走创新型发展道路,对增强我市经济竞争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战略性意义。
会议要求,从“十一五”开始到2010年,全市重点抓好100项重大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和农村实用技术项目转化,实现新增产值100亿元;创建30个科技示范乡镇;7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生产、管理上实现信息化;新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600项;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户;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20%以上;1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具有核心技术的技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
会议强调,要重点在六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一是切实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2010年前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达2%,区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达1%的目标;二是加大金融融资扶持力度,实行资本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三是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其中对增殖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税率征收增殖税后,对其增殖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四是鼓励以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其中对以高新技术成果着价出资额,可达注册资金的35%;五是鼓励企业加强高新技术成果的自主开发,对高新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本市实施成果转化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3年可提取20-30%、后2年可提取10-15%作为奖励;五是加大科技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会议决定,讨论通过的《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走创新型发展道路的决定》即报送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
二、会议认为,天然气是我市的主要能源之一,天然气供应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活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7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制定了《泸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泸州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为保证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及时有序地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天然气供应在紧急状态下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强有力组织指挥的保证。
会议强调,当天然气脱硫厂发生事故临时停产、主要集输气场站(含增压站、脱水站)、集输气干线发生设备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造成输气中断而严重影响天然气供应时,即为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启动应急预案后,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会议认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鉴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且又复杂的工作,需要一个领导机构来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必要设立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决定,参照省政府成立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四、会议讨论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会议决定,以市经贸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考察学习先进城市的经验,修改、完善本意见和管理办法,亦将该意见和管理办法提交下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市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