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市卫复〔2023〕31号
岳朝驰、李荣军、李俊、孙晓磊委员:
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的建议》(第6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序组织辖区群众参加免费体检工作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实施。2009年7月,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实施建档、对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对重点人群实施健康体检,从而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要求,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泸州市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750817人,建立健康档案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697788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504499人,体检率67.1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491499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46%。
(二)全民预防保健工作开展情况。为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2014年9月起,我市在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上,在国贫县叙永率先开展全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16年3月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预防保健体检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人群分六个年龄组:0—6岁、7—17岁、18—34岁、35—54岁、55—64岁、65岁以上。对7—17岁、65岁以上人群,每年组织体检一次;对18—64岁人群每5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肝功、血糖、血脂、DR、B超等一般体检项目,并根据个体特征和基层服务能力实际,增加妇检、地方病等项目。2022年泸州市152.68万人接受全民预防保健免费体检。开展全民预防保健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免费体检1265.34万人次,全市累计免费体检1265.34万人次,常住人口体检覆盖率达92.89%,累计新查出高血压24.36万人、糖尿病8.13万人,B超和胸部X线检查异常57.85万人,在管慢性病高风险人群53.75万人。
二、有序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我市已建设泸州市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目前该平台已汇集了全市市、县、乡镇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医疗机构可在患者授权的情况下跨医疗机构调阅病人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医疗卫生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G+健康管理应用基地”可根据业务应用场景需求,与我委对接,探索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将基层健康管理的设备、数据分级整合,建立密切联系三级医院的健康管理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同质化的诊断服务。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市、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专家进行了探讨。智慧医疗可穿戴设备逐渐普及,利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对重点人群的心率、血压、血糖、体重等常规指标的监测管理已具备信息化条件。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落实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的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委将指导各区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智慧医疗可穿戴设备试点工作,试点结束,条件成熟的可大范围推广。在充分总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前13年和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前7年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增强服务实效性、精准性、操作性的原则,对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原有健康体检项目、健康管理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做实、做细、做优全民健康工程。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为我市推进区域医药健康中心建设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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