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市卫复〔2023〕25号
范贤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如何关注大众心理健康的建议》(第143号提案)收悉,经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科普教育,保持社会心态长期平稳
做好后疫情时代相关政策知识的科普宣传,减少因消息不畅引发担忧、怀疑、焦虑等心理问题。协调安排市内各城市广场、主要干道、商业中心等重要场所,通过LED显示屏和楼宇电视等途径,广泛刊播心理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科普知识等8万余次,及时将心理健康知识普及青少年和周边人群。2022年12月7日新冠疫情防控“新十条”实施后,及时推出《泸州市印发十四条医保措施保障新冠感染者得到及时救治》《接诊量大幅下降!泸州平稳度过第一波医疗救治高峰》等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道。做好后疫情时代的科普和解读,避免公众因认识不足产生恐慌心理,推出《普通人“二阳”后如何对症治疗?怎样做好科学防护?》等科普知识类稿件。共推出疫情相关新闻稿件330余条,点击量超过1100万,让群众的预期与心理平稳过渡到后疫情时代。市关工委组织20余名心理健康领域专家编制《心语手册》,科普常见的心理问题、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今年已向全市中小学生免费发放2万余册,到2027年将发放7万册,助力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二、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平稳渡过疫情高峰
加强心理问题干预疏导服务。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均成立新冠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形成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工作格局。制定《泸州市新冠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整合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精神卫生机构、学校及社会具备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资质相关人员,组建培育泸州市新冠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伍,通过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积极预防、减缓和控制疫情的社会心理影响。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搭建智慧心理援助热线系统,组织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线上值守,开展24小时点对点心理援助服务,帮助各类人群加强自我心理调适,有序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状态;搭建“酒城心悦”社会心理服务健康平台,提供在线测评、心理健康评估干预等服务,已开展测评109.78万人次。
全面强化医疗救治准备。构建分级诊疗网络,建立以家庭医生引导基层首诊为基础,4个城市医疗集团、10个县域医共体为主体,省市医院医疗专家“组团式”分片包保帮扶指导为额外助力的分级诊疗网络体系。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实行“红、黄、绿”分级健康管理,共排查65岁以上老人767390人,其中合并基础疾病431286人,健康档案为红色47746人、黄色134077人、绿色585567人,由846支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按照网格分片包干提供服务。指导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健康监测、转运救治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疫情风险。抓实疫苗接种,以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为重点,做好目标人群摸底登记、组织动员和接种实施,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988.78万剂次。
三、强化社会保障措施,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贯彻落实促进行业恢复发展相关政策。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实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运输业等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通过实施税费抵扣减免、租金减免、贷款支持、信用修复、保险缓缴等措施,切实缓解从业群体经济和心理压力。
因时因势优化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市医保局赓即出台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扩大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对住院费用实施全额保障,对基层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达70%,有效保障新冠患者就医用药需求。2022年底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由原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0%调整为80%,切实减轻参保单位负担。通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有力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延续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健全“基层、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强化精神卫生专业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整体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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