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市卫复〔2023〕24号
毛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方式的建议》(第37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政策要求
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精神贯彻落实,省上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指标、统计口径和申报系统均做了统一规定和部署。文件要求:达到规定工作量是申报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对于临床医师,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患者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覆盖范围、单病种诊疗例数、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并发症发生例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科学准确评价临床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对卫生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提供工作量、临床病案、专题报告、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等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一)信息化方面。目前,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均在“四川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管理平台”中进行,实现网上申报、评审、证书查询验证等。同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开发建设了“四川省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综合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使用,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给予有力的信息化支撑。我市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村卫生室等460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列入相关系统日常管理使用。
(二)工作量认定方面。《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中明确规定“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对口支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同时,我们通过调研发现,我市进修医院大部分未向进修医生开放处方权,未将进修医务人员信息录入医院业务管理系统;多点执业医务人员,由于各医疗机构间规模、系统需求的不一致,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也就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间、不同地区间部分信息数据暂无法实现自动共享等功能,因此进修期间和多点执业期间的实际工作情况尚需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认定证明。目前,我市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盖章证明的工作量均予以认可。
三、下一步打算
对于您提出的“细化政策口径,完善信息系统”等意见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开展调研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政策解读及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高级职称申报前,组织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培训和政策解读,协助申报人员对应准备的印证资料进行梳理,指导准确、便捷地完成申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调研。我委将进一步开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调研,积极收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诉求,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有力保障。
(三)积极向上汇报。对工作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研究,主动向上做好汇报,促使省级进一步优化调整总体政策和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完善职称评审系统相关功能,更好地解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深化卫生专业职称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