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应军委员:
《关于推进医共体医保经费“一个总额结余留用”的建议》(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医保“一个总额”管理
自2020年省医保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有序推进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落实医保“一个总额”管理。2020年年底已全面实施医共体医保“一个总额”预算管理,市医保部门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将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分别制定各区县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总额控制指标。医共体试点县分险种、支付类别、结合付费方式合理测算医保总额,按月划拨给医共体牵头单位,实现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和共济调节使用。
2022年,泸县、合江两县结合实际探索提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总额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医保局商市卫生健康委、财政、人社部门后同意开展改革试点,同时明确各医共体经试点县医共体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评估符合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标准,并在次年通过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执行“一个总额付费”,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服务性收入归医共体所有,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超支部分由医共体自行承担。两试点县按照方案分别下达了“一个总额付费”指标,细化“五统一”评估标准,完善考核制度,将在全市DIP年度清算结束后开展医共体“一个总额付费”有关清算。
二、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今年,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印发《泸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市组934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师,应加入成员单位家庭医生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引导三级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等。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通过整合医疗资源,常住人口已签约269.92万人、占63.45%,重点人群签约人数为186.52万人,签约率为88.50%(重点人群210.77万人);在全省率先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助残项目,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逐步建成了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融合。
在签约服务经费渠道方面,按照2017年市医改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泸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泸市卫发〔2017〕221号)精神,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卫健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后按规定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统筹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民预防保健工作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元/人/年,用于分担经考核确认的签约服务费。
此外,为进一步做实做细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出台《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分级精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31号),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纵深发展。同时,对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参保患者,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不断完善“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政策,保障“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待遇。
三、推进医共体内共享医学服务
目前,泸县、合江已建成医共体信息集成平台,双向转诊平台、区域电子病历系统,实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数据动态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县镇村信息化提升全覆盖。建立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等业务中心,对行政、业务、后勤实行分类统一运行管理,实现质控标准统一、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建共享,提升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诊断水平,缓解县级医疗资源紧张局面,有效控制就医费用的增长。
同时,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号)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发生的购药、门(急)诊、住院等医药费用,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规定,我市医保部门依据临床需求、医疗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按程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还及时转发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新增和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精神,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心电监测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及医保管理改革,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从“架构、管理、利益、服务、发展、责任”六个方面细化医共体人员、编制、岗位、经费、管理、药物、财务、信息“八个统一”改革任务,构建县域内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探索医共体医保资金“一个总额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付费。重点做好十类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不同人群签约服务需求,分类制定签约服务包,切实履行约定服务内容。加强家庭医生培训,提高签约服务能力。推动制定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罗淑梅,联系电话:0830—297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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