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答复的函
肖洪英委员:
您提出的第20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农村养老金和计生奖扶金的补贴收入的答复
2022年,全市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95722人,比2021年增加17009人;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10897人,奖励扶助资金已超3亿元,并全部按时发放到位。2022年7月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扶助标准再次提高,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的扶助标准从680元/人/月提高到790元/人/月,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扶助标准从86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
二、关于建立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议的答复
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118家,民办养老机构80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17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20个,“物业+养老”服务站21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110余家,从业人员2000余人。2020年,我市被评为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地区。去年,被评为全国10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全过程,市、区县、镇(街)、村(社区)逐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牵头主抓、统筹推进工作开展,逐步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目前,正推进完善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和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顶层设计,聚焦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全市实际,科学编制《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聚焦提升兜底保障水平、促进普惠养老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培育养老新业态等五个方面,切实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关于出台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答复
出台《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落实政府养老兜底保障职能,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完善重点人群基本养老保障机制。目前,市民政局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在中心镇、重点镇布点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构建起以县级失能老人照护中心为中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驿站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对失能老人,尽可能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条件符合、有意愿的服务对象及老人,将开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床位提供供养服务;对农村散居老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组建专门巡访工作队伍,重点围绕老年人生活、健康、精神状况等开展定期关爱巡访,惠及老年群体1.3万人。目前,已建成7个县级失能老人照护中心,57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30余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驿站,全市各类农村养老服务总床位1.3万余张。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医疗保险补助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两保”优惠政策,2022年共投入4200万元,214514人受益。持续实施生育关怀“安居工程”,截至2022年,已投入971万元,为217户农村计生困难家庭新建住房。
四、关于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答复
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各省市均确定了1个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市民政、市卫健、市医保等部门加大了协同配合力度,加快了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2022年,省级相关部门到泸州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评估。同时,我市已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制度,2022年全市有10976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享受到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已理赔1736 人次,理赔金额 191.5 万元。
五、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答复
2018年,市政府办已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8〕32号),已对社会力量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已支持西南医投集团打造春江酒城嘉苑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失能老人护理院,指导纳溪区全域实施“公建民营”改革,丰富多层多级养老服务产品,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对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同时,加大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培育力度,成功培育了“小蚂蚁”“好孝心”等本土养老服务机构和“永宁社工”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15个社工机构、110余家社会组织、327名专业社会工作师介入养老服务。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加大与相关市级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慈善基金方面,2022年,我市设立了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和关爱老年人基金,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关爱帮扶,同时,构建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常态化帮扶机制,落实“双岗”联系人制度,实现联系对象全覆盖。元旦春节期间,市县两级筹集资金约271.56万元,慰问计生困难家庭7000余户。
六、关于形成“敬老爱老”社会风气的答复
加快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每年七月“老年健康宣传周”、“九九重阳节”、十月“敬老月”时间节点,我市均举行老年政策宣传、老年科普活动、老年文艺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为宣传,全力推送喜闻乐见的科普知识给老年人,全面构建“敬老爱老”良好社会氛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家庭孝亲敬老传统美德,2020年以来,4个单位获评“全国敬老文明号”,6人获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简化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认证程序,惠及老年群体13.8万人,对420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七、关于提高专业服务团队整体素质的答复
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护理员1054人,其中,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267人(初级142人、中级92人、高级28人、技师4人、高级技师1人)。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设“云溪护工”“叙永县养老护理员”等特色工匠培训班,依托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病患陪护等技能培训。组建“刘世英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养老护理实训基地11个,连续3年将养老护理赛项列入“酒城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以“赛”促学、以“赛”促专。“十三五”以来,我市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570人次、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1500余人次、养老护理员4300余人次;获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三等奖5人次;获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团体奖5次、一等奖3人次、二等奖6人次、三等奖10人次;1人获评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
八、关于完善政策法规的答复
根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我市建立了全域就医“绿色通道”,全市156家医疗机构作为计生特殊家庭定点医疗机构,为所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绿色通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独生子女家庭签约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关爱老年人基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提出的建议意见针对性强,对我市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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