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答复的函
魏小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合江县大桥镇长江村10组、11组区划调整的建议》(第321号提案)已收悉,我局经与合江县民政局、江阳区民政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现开展工作情况
(一)深入当地,了解民情。合江县大桥镇长江村10组、11组(当地人现统称:中坝)是合江县神臂城镇和大桥镇之间长江河域中心的一个小岛,地理位置独特,历史以来纳入合江县大桥镇管理。中坝的村民也是从黄氏坝(现长江村1-9社)移居过去,与长江村村民多为亲戚,经常走动,感情深厚。中坝岛村民靠打鱼和种植烤烟、天麻、甘蔗、蔬菜等发展自耕自足的生活,久居岛上,对渡船时间十分清楚,出行都提前规划好时间,应急情况也有渡船通行。每年汛期通往弥陀镇的公路会被洪水淹没,人们出行也只能乘坐渡船。
(二)结合政策,综合研判。按提案建议,如果把合江县大桥镇长江村10组、11组划给江阳区黄舣镇中寨村管辖属于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合江县大桥镇长江村10组、11组划归江阳区黄舣镇中寨村管辖,虽涉及面不大,但跨区县区划调整需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 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点:“(二)稳妥开展村委会调整。村委会调整应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撤并。”综合以上条款和当地情况,我局和合江县民政局、江阳区民政局协商后一致认为暂不进行调整为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合江县大桥镇正在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支持大桥镇创建特大镇。下一步合江县及合江县大桥镇和长江村将继续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中坝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民的幸福度和归属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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