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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泸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5:5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朱茂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在我市推广建设社区食堂的建议》(第262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我市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7.8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2.99%。2019年以来,市民政局以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将助餐服务列入居家养老服务范围,依托条件较为好的社区养老综合体和“物业+养老”服务站点为社区内及小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有效解决居家老年人最现实、最迫切的“三餐热饭”难题,为社区老年人倾力打造优质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目前,已确定13个条件成熟的点位作为社区老年助餐点。

(二)探索设立老年助餐补助。市民政局自2022年以来,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助餐补贴制度,即对70-79岁老年人用餐按2元/人次、80岁以上老年人用餐按3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在此基础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奉献爱心。通过与建设银行合作,老年人在助餐点用餐,用建设银行卡支付还可在政府补贴基础上享受2元/人次的优惠。

(三)开展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选取4个社区,用2年时间开展市级党建引领完整社区建设试点,重点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聚焦“一老一小”基本生活服务,统筹实施长者食堂等改造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助餐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区食堂投入经费、规范运营等工作要求较高,社区食堂推广建设还需要一定时间,市民政局将按照省市相关部署,持续牵头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制定完善《泸州市社区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导则》,结合实际增加社区老年助餐点数量,规范社区食堂的运营,助力完善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二是持续抓好完整社区长者食堂的改造建设、社会资本投入、对外开放等工作,帮助社区食堂更好地运营,推动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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