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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泸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5:2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梁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第3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老龄化不断加深,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持续提升老年人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关于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的答复

一是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推进。截至2023年4月,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1.37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41.5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5.19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67.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89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4.14万人。目前,我市“老年人”养老保险已实现制度全覆盖。对于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已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未参保老年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落实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对泸州市户籍80至8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惠及老年群体13.7万人。

三是落实兜底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00元,将6.85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2.17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其中,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达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50元。

二、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答复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持续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扎实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最美老年人”“孝亲敬老模范”评选活动。大力开展关爱空巢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空巢老年人8.6万余人次。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留守老年人关爱联络人和定期巡防制度,使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提升晚年生活质量。加强对老年人子女孝亲敬老宣传教育,利用每年七月“老年健康宣传周”、“九九重阳节”、十月“敬老月”时间节点,举行老年政策宣传、老年科普活动、老年文艺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为宣传,全力推送喜闻乐见的科普知识给老年人,让老年人及子女方便获取,进一步提高子女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关心关爱程度。开展“反诈防非”宣传,严厉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机制违法行为,提升老年人识诈防非能力,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实施老年教育提升示范行动,在全省率先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积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和服务体系。继续开设一批老年教育精品课程,老年健康管理、书画、舞蹈、智能手机使用等课程,不定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老年人进行讲解指导,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同时通过合作办学、延伸办学、远程教学等模式,加快推进罗汉林分校建设,打造匠心社区、康乐社区等6个基层老年教育示范点,将优质的老年教育资源送到老年人“家门口”,不断满足老年人教育需求。

三是强化对老年人的心理关爱。根据《泸州市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主要目标是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心理健康状况。2022—2025年将在全市选取7个社区/村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行动开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有效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三、关于完善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答复

一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自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泸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36个政策文件及《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等4个养老规划,统筹市场准入、财税金融、土地利用、医养结合等方面政策资源,明确建设和运营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扶持政策,构建统分结合、科学完备的制度框架,打出政策“组合拳”。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25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每年按55%以上的比例支持养老服务发展。2017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85亿元,大力推进江阳区老年养护院、泸北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20个农村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新增床位4300张。通过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实施护理型床位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数,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截至目前,农村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88%。

三是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2年,我市印发《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在中心镇、重点镇布点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构建起以县级失能老人照护中心为中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驿站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对失能老人,尽可能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条件符合,有意愿的服务对象及老人,将开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床位提供供养服务;对农村散居老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组建专门巡访工作队伍,重点围绕老年人生活、健康、精神状况等开展定期关爱巡访,惠及老年群体1.3万人。目前,已建成7个县级失能老人照护中心,57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30余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驿站,全市各类农村养老服务总床位1.3万余张。

四、关于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答复

一是强化医养结合。依托我市充沛的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互补合作,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融合发展,建立“机构组合、政策结合、服务融合”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一对一”对接协作机制,明确每个养老机构至少有一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对口合作医院,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双向诊疗通道和急救绿色通道,明确转诊流程,对口合作医院对辖区养老机构医疗救治工作进行指导。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和康复医疗科的综合性医院28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139个社区养老机构开通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93%。健全医养结合合作机制,持续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合作,提高老年人就医就诊便利度,推动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服务设施同址规划、毗邻建设,加快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

二是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今年已为全市提出申请的1.06万名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服务及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和就诊转诊建议等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让失能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具体内容:开展一次上门健康管理,为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一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给失能老年人建档立卡;提供一套上门健康服务及指导,为失能老年人免费上门提供三次包括康复护理服务及指导、健康风险指导、心理支持、就诊转诊建议等健康服务;开通一条健康咨询热线,确定服务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医生团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定期主动联系失能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免费推送有针对性的健康信息。对失能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的健康咨询及时予以指导。截至目前,已有105家基层医疗机构、619个家庭医护团队,为申报的10827名失能老年人提供第一次服务,开通服务热线450条,6月、9月将提供第二、第三次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持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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