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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泸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15:08:56 浏览次数: 【字体:

龚园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长、沱两江桥梁以地名命名的建议》(第13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收到政协市九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就建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第136号提案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坤同志亲自领办,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我们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部门一起会商形成工作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将桥梁命名、更名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我们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一起积极推进过江桥梁的命名、更名工作。

    二、提案办理情况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地名命名、更名应当在稳妥审慎的前提下,坚持“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地名文化保护”等各方面的原则。在此原则下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了提案的办理工作。

(一)桥梁命名、更名工作方面

一是现有部分桥梁沿用原名称不变。目前长沱两江已建成投运的泰安长江大桥、国窖长江大桥,沱江一桥、二桥、三桥、六桥等6座桥梁。其中沱江一桥建成于1960年,名称已沿用62年,其他5座桥梁的名称也已使用多年,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各方面的广泛应用,名称已经根植于群众生产生活之中,大家已习惯使用现在的名称。上述六座桥梁名称不仅具有指代标示功能,还具有重要的传承与见证功能,因此沿用原名称不变。

二是长江四桥恢复原名泸州长江大桥。长江四桥始建于1977年10月,1982年10月1日通车投运,当时命名为泸州长江大桥,张爱萍将军为“泸州长江大桥”题写了桥名。泸州长江大桥是泸州重要的地理标志性建筑,承载了泸州几代人的历史记忆,其名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融入了泸州人的日常生活。2013年泸州长江大桥更名为长江四桥,是目前市民反映最为集中的一座桥梁,广大市民认为泸州长江大桥更名为长江四桥切断了历史文化传承和泸州记忆,为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脉,拟将长江四桥恢复原名称“泸州长江大桥”。4月3日,我们和市交通运输局一起进行座谈商讨,初步确定了长江四桥更名方案,预计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对长江四桥的更名工作,并报市民政局备案,随后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对标志牌进行更换。

三是对在建和拟建城市过江桥梁依法按程序重新进行命名。目前泸州在建的长江二桥(茜草长江大桥)、长江六桥(邻玉长江大桥)、长江八桥(河东长江大桥)和“十四五”期间拟建的蓝田长江大桥、龙透关沱江大桥、沱江五桥等6座过江桥梁待建设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进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施综合评估、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公开公示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命名。

(二)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地名管理方面

一是制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规程。2022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近期《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的修订正在全面推进。我们也一直在探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规程的制定工作,计划待新修订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颁布后,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我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程,从源头解决包括桥梁在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

二是注重全过程群众参与工作。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草案)》的要求,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依据条例我们于2022年底分别建立了市本级和区县地名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从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退休老同志中聘任了68位地名专家。联席会议制度和地名专家库的建立为我市地名命名、更名提供了制度保证和人才保障。在下一步的桥梁命名、更名工作中,我们将探索开展我最喜欢的地名网上征名、网络投票活动,邀请广大群众全过程参与,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在新命名、更名工作中充分挖掘具有我市特色的桥梁名称。

感谢你们对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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