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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民政局对第九届二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8: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吴雪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妥开发农村集体“殡葬经济”的建议》(第146号提案)收悉,答复如下。

真诚感谢您关心我市殡葬工作并提出的宝贵建议,建议具有建设性,推动了我局对殡葬工作做出进一步思考,将大大促进我市殡葬工作。同时,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经前期开展了认真调研,重点结合我市农村殡葬需求和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理和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采纳贵单位建设性意见

1.关于将农村公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利于防止规划几张皮,避免殡葬设施因为土地因素无法落地。对此,我市专门制定了《泸州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该规划充分征求市、区(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意见,在定稿前送其审核,将规划内容纳入了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在执行规划时,严格坚持非规划项目一律不审批的原则,杜绝了无序扩张。

2.关于探索复合利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通过综合统筹、复合布局生态林与安葬地”,符合殡葬改革节地思想,也符合我市一些地区土地资源紧张的现状,既有利于节约用地,促进土地复合循环利用,又有利于减少视觉污染、促进环境保护,是科学发展要求,也是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市现在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正在积极探索“林墓合一”的复合发展模式;鉴于泸县属于全域火化区,受《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的规定,无法在火化区内的墓地设立遗体安葬墓位。

3.关于打破行政村区划界限配套农村殡葬设施。打破行政村界限,以片区概念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是我市两项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以片区概念规划建设公墓,有助于减少殡葬设施重复建设,将有限的资源科学配置,发挥最大效益。2021年以来,我市在充分调研,摸排需求,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已在部分片区中心镇和部分村规划了一批农村公益性墓地,拟于“十四五”期间建成。同时积极争取国、省两级项目资金支持,现已建成7个,2个在建。如后期部分片区有实际需求,能确保项目落地,我市将利用规划中期调整的时机及时予以补充增加。

4.关于务实测算人口死亡消耗资源情况。对农村人口死亡数据进行准确统计,掌握详细的农村死亡人口不同安葬方式的数据,有利于科学测算我市殡葬设施需求数据,为科学决策,形成更加精准的设施供给提供依据。鉴于农村安葬坟墓分布广泛、零散、所用材料品种多样、建设规格难以鉴定等实际,不便于统计核实群众自发安葬设施所消耗的资源数据。

二、存在的困难

关于发展集体殡葬经济。现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办公益性墓地,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公益性公墓为本乡(镇)村民提供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由于受政策法规限制,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以私人、村集体等形式进行经营。目前我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在建设上均采用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在管理上均采用村(居)民自治组织管理形式,在服务对象上均为本村或者乡镇片区内的村民服务,未从事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取贵单位提出的宝贵建议,认真研究殡葬改革政策,积极推进我市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配套,逐步改善农村殡葬条件。同时,将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节地、生态、文明的原则,继续开展殡葬服务探索创新,推动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贵单位的宝贵建议!

泸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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