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谯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建议》(第29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方面
根据市政府专题研究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起草了《泸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通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调研省内其他市州做法、司法审查等程序后,于今年5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从适用范围、计划核定、条件程序、日常管理、待遇保障、争议处理等方面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进行了明确,对于正式聘用的编外人员,要求用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待遇应根据岗位职责和我市财政负担能力确定,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另外,对于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益,《办法》也要求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据了解,目前市本级和龙马潭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已开户缴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各区县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尤其是对用工单位用工方式、合同期限约定、住房公积金、劳动报酬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等问题进行纠正,确保《办法》落地见效。
二、关于购买外包服务方面
《办法》明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遵循“集中审批、动态调整、规范管理、逐步消化”的原则,要求涉及保安保洁、食堂物业、绿化环卫、会议服务、水电维修等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当分类整合为服务类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不得聘用编外人员。
目前,部分市级部门(单位)已经着手对保洁、保安、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整改,转为通过购买相关服务予以保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指导用工单位加大政府购买外包服务力度,对非必要岗位的编外人员进行清理清退,以有效解决劳动合同纠纷隐患。
感谢您对我市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所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我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研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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