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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3-06-21 10:34:26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晓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建议”(第S09020025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原有大部分电动车成为无法办证上牌的“非标车”,加之在生产、销售、路面管理等过程中存在漏管、松管,电动车违法乱象愈发凸显。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复检期间,公安交管部门紧扣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决心开展我市电动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全面整治行动。

公安交管部门多次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形成了《关于电动两轮车现状及治理对策的报告》《泸州市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七部门联合发文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余市长、王市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稳慎推进此项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深入调研分析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违法现状,并组织开展了“撤伞除篷”、“一盔一带”、“办证上牌”等专项整治行动。

一、关于“张扬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建议

1、媒体全覆盖。统筹全市各级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召开媒体座谈会、部署随警采访等;协调公安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整治动态、曝光案例;在“酒城交警”官方平台开设宣传专栏;策划创作公益宣传视频等。

2、阵地全启动。利用电动两轮车销售、停放点位,户外LED屏和公交车载电视,各类宣传栏,小区电梯广告,公安派出所户证业务、公安交警车管业务、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四大窗口”等阵地进行广泛全面宣传。

3、平台强运用。因地制宜,城市以上门入户、集中宣讲培训等方式为主;农村利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动员驾校、销售人员参与宣传;联合当地执法部门在路检路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微信桥”、微信QQ群、“三大通讯运营商”、四川公安、交管12123等平台进行精准提示。

下一步工作中,公安交警将分三个阶段提升宣传力度,以解读政策、精准提示、提升效果为主要措施开展宣传。

二、关于“聚焦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的建议近期公安交管部门已开展“一盔一带”、“撤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将设卡执法、流动巡查相结合,对头盔佩戴率、伞棚安装率进行实时监管,并作为常态化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一盔一带”行动期间,向不佩戴头盔交通违法人精准发送提示信息2332条,查处违法行为23752起,宣教重点行业骑手621人次,全市头盔佩戴率总体高于80%。“撤伞除篷”整治期间,共撤除伞棚14752个,发放“不得加装‘伞篷’装置告知书”27552份、警告提示车辆20004台次,处罚非法改装车辆9台,全市非法安装“伞棚率”总体低于15%。

当前阶段,公安交管部门则将重心放在电动车办证上牌工作,并同步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对存在“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扣。该项整治将于2023年酒博会后集中开展,并将作为常态化治理工作,直至我市无牌无证车辆动态清零。

一是路面查处违法驾驶行为。在路面执法过程中根据违法记录次数对应发放黄红两色“违法告知单”,对已被记录两次及以上的车辆进行查扣处置,并要求其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车辆所有人在提供摩托车驾驶资格考试报名单(需根据车辆类型报名D、E、F类别的驾驶证考试)或驾校报名培训发票后,可返还其被扣车辆,同时要求其办理正式号牌或过渡期号牌。通过“递进式”劝导处罚的方式,抓早抓小,形成威慑,目前我市已累计记录违法信息81047条。

二是过渡期号牌信息采集备案。不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电动车,可凭摩托车驾驶资格报名单或驾校报名培训发票在相关地点办理过渡期号牌,并进行信息采集备案。通过信息采集,实现对电动车的实时监管和统一管理,事故、盗抢也能有效溯源。过渡期内,公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研究“非标车”退出市场机制,并在过渡期后严禁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三是制定《<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处罚实施办法》。预计在今年底前出台该项办法,针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及其他情况使其参与到路面劝导体验工作,提高违法当事人和其他驾驶员的安全文明守法意识。

三、关于“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完善和实施”的建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涉及群体面广,生产、销售、流通、路面监管涉及管理部门多,治理需要各个职能部门联动推进,综合施策。公安交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从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加强登记上牌环节服务引导、加强通行管理环节执法查处、严查非法改装行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开展治理。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已形成常态化联合管理机制,建立了微信工作联络群,并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和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部门齐推共进,不漏管任何一个环节。

一是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税务等部门参与,对全市电动车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严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加强登记上牌环节服务引导。由市公安局牵头,税务等部门配合,对合标车辆严格登记上牌,对“非标车”采取“备案牌+电子备案证”管理。同时通过设立淘汰过渡期,逐步降低我市“非标车”存量。

三是加强通行管理环节执法查处。由市公安局牵头,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从严格持证驾驶、规范购买保险、严格年审年检、严格路面查处、严禁非法改装等方面严管。

四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由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机非隔离设施、两轮车停车区域规划建设。推动新建社区按相关标准配建电动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引导具备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

五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公安、住建、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指导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督促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车进楼入户、小区“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指导镇街、社区加强对上述安全隐患的日常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制止。

 

 

泸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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