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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财函〔2024〕31号(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S0903003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0:5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袁国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绩效管理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S0903003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债券风险意识”的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坚决执行中央、省决策部署,牢牢守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在常委会和常务会层面领学中央、省专项债券管理政策精神,并将债务风险防控、债券资金管理等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牵头开展债券项目调研督导。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让全市上下形成思想共识,为扎实推进全市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根基。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的市级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工作专班,负责研判专项债券政策变化趋势,研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组织各区县、园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专家莅泸指导授课等方式,深入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最新政策要求,研究部署推动全市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管好用好专项债券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的有力抓手。三是高效协同合作,狠抓项目储备。各级财政部门已与发改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需求进行筛选和把关,结合政策支持领域、项目收支平衡等情况,分类纳入债券项目储备库管理,并根据项目成熟度有序加快项目策划生成,将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优先申请入库,将债券资金向财力较弱的区县适当倾斜,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2023年,市财政局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申报专项债券项目366个,申报债券资金需求863亿元,项目个数、资金需求规模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二、关于“规范债券管理,压实债券风险责任”的建议

一是规范申报流程,管好前端风险。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程序,将市委、市政府决策依据作为项目申报专项债券的前置条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年初提出全年拟发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合理安排债券项目发行,切实管好前端风险。二是提高“一案两书”编制质量。会同发改等部门加强“一案两书”审核力度,指导项目单位客观准确预测项目收入和成本,对不能实现收益平衡的项目不予申报专项债券,推动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入来源稳定可靠,最大限度实现自求平衡,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资金效益。压紧压实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查看项目等方式,对市本级和各区县进行调研督导,会同区县、部门(单位)逐项梳理项目问题清单,并细化任务和分工,督促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素保障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痛点”和“难点”,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

三、关于“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债券风险预警”的建议

一是建立通报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借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健全完善支出进度通报机制,不定期向市政府、市委目标绩效办报告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向各区县、园区、市级相关部门通报债券资金拨付和实际支出进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打通项目建设的难点、堵点,高效发挥债券资金有效拉动投资作用。二是抓好绩效考核,提升工作效能。继续将债券资金使用等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并适当提高分值权重,引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投入见效、杜绝闲置,能够覆盖项目正常运转还本付息。三是审慎项目变更,严守风险底线。始终坚持“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对确因客观因素暂时无法实现支出的项目,按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批准,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确保专项债券项目真实可靠、收入来源稳定可持续。

四、关于“稳增长防风险,守住债务风险底线”的建议 

一是落实还款资金,制定偿债计划。严格将到期债务本息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严控政府支出序列,优先保障“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需求,2023年,全市安排预算资金32.6亿元有力保障到期债务本息兑付,同时积极争取发行再融资债券108.2亿元偿还到期债券本金,缓解我市到期债券偿付压力。目前,中央、省正在研究制定政府债券偿债备付金相关制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结合项目偿债收入情况,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切实保障到期债务还本付息需求。二是拓宽税源渠道,提升收入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全市财源稳定可持续增长。2023年,全市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2.4亿元,增长10.3%,收入总量继续保持全省第3位。其中税收收入127.2亿元,增长17.8%。三是摸清家产底数,盘活有效资产。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已发行、未使用的债券资金进行逐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市级部门、各区县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期限内确实难以支出的,按照规定程序做好项目调整,确保债券资金尽快实现支出。按规定将专项债券形成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家产底数,盘活闲置资产,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在债券存续期限内,严禁将其用于抵押融资,防止专项债券悬空。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要求,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绩效管理,有效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债券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筑牢债务风险底线,为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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