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S090302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彭旗代表:
《关于设立电子消化内镜检查收费项目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S0903027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继续实行项目省级管理,省级医保部门具体负责设立和调整本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2022年,省医保局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进行了全省统一。在此基础上,为鼓励研发创新,促进新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省医保局定期开放新增项目立项通道,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依法以自身名义进行新增和修订项目的申报。其中,对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因医疗技术、必要医用耗材等的更新换代,使医疗服务项目效能、安全性明显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明显提升,或者变更已开展项目服务场景,项目难度、强度和消耗显著提高的,可以进行修订项目申报。省医保局按程序完成相应工作后予以公布,近年来已完成多个项目新增和修订工作。
二、在《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中,胃肠镜检查(包括纤维内镜、电子内镜)有: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310902005),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2005-1),纤维结肠镜检查(310903005),纤维结肠镜检查(电子镜加收)(310903005-1)。如果公立医疗机构认为确需对上述项目进行修订,是可以在申报窗口期进行申报的。当然省医保部门在修订时,也会综合考虑项目的兼容性,以及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对项目的使用状况。比如在我市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中就发现,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纤维结肠镜检查项目仍有开展量。
三、从医疗机构的角度,为减少医患矛盾,缓和医患关系,需要临床医务人员做好前端服务,也就是在开展服务前,主动做好医患沟通,将开展医疗服务及收费情况解释清楚,并取得患者的充分理解,从而避免矛盾发生。作为医保部门,也将立足本职,做好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业务培训、宣传,回应关切,共同推进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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