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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S0903026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09:3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刘斌代表:

《关于通过显著提高医生门诊挂号及诊查费以提高医生待遇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S09030264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2023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四川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人社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强化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健全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水平核定办法,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收支结余状况,兼顾不同功能定位,以及成本控制、工作量、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方案还明确,落实“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按年度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内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方案还要求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分配办法,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等。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改革精神,根据医院的总体收入,结合各类因素,统筹管理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并科学制定考核、分配方案,尚无将医生收入直接与具体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相关联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与医院总体收入、预算管理、分配办法、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密切相关,而医院总体收入则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意见》提出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也就是说,医院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也是增加医院总体收入的有效途径。而且,《意见》还明确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意见》提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要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按时完成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医疗机构需求,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总体负担水平,有升有降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先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746项,其中优先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且偏低的综合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中医类项目共516项,如护理、急诊、抢救、康复、手术、灸法、针刺、穴位注射等,调减部分使用大型设备且价格偏高的检验检查类项目共230项,如磁共振、CT平扫、检验检测等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有其整体性、历史性、长期性特点,但是通过调整,逐步理顺各类比价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

对于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项目,目前,我市挂号费1元/次,与省上价格一致。普通门诊诊查费价格(三甲)为11元、12元、14元/次,与周边宜宾、自贡相比已高于他们的价格水平,且已超过省局指导的比例上限,暂不能作为优先调增项目。但我局积极支持省医保局公布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依据成本自行确定价格。在我局指导下,已有多家省、市属医院将将特需专家门诊由原来的A、B类调整为A、B、C类,价格由原来的60元、40元调整为90元、60元、40元,特需专家人数也逐步增加,这也对医院整体收入产生促进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年,四川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将开展全省性改革试点。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已提前开展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整体协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同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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