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市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S090300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提升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质量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围绕“优化布局、提升服务、创新机制、调活队伍”目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人才引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启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让更多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人口分布、交通便利和就医流向等因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现状,“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25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使其成为县域内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救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中心。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围绕加强科室建设、配备医疗设备、改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广应用临床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目前16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已通过省级验收。
(二)聚焦改革创新,引领基层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目前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从“架构、管理、利益、服务、发展、责任”六个方面细化医共体人员、编制、岗位、经费、管理、药物、财务、信息“八个统一”改革任务,医保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管理,加强县域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重点围绕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聚力优布局、强管理、抓服务,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焕发新活力。二是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2021年,泸县成为全国第一批8个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之一。根据泸县县域医疗资源分布特点及群众就医习惯,按照“品字形”布局三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建起“一主、两副、四次、多点”医疗格局,着力改善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和诊疗环境。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牵头医院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打造,潮河、喻寺、云龙、兆雅等四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按照二级医院标准打造。同时,积极开展省级重点专科、基层临床特色科室等创建,强化特色科室培育,以创建促发展。坚持深化医共体上下联动,总院专家定期下沉分院开展坐诊、查房、病例讨论等工作;总院选派执业(助理)医师每年在基层工作10个月,在总院工作2个月,对口帮扶分院;通过六大业务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实现分院开单,总院检查(检测)。医防融合“活关节”,重塑防治结合新模式。拓展家庭医生团队,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立“3+X”全专结合家庭医生团队,建立医疗机构与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双向学习机制,培养既懂医疗又懂预防的复合型人才。三是全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经机构自评、县级初评、市级复核、省级抽查、国家复核确认,2023年泸州市新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7家、推荐标准11家,累计“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基本标准及以上130家(推荐标准35家),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达标率100%,推荐标准达标率26.92%。2023年泸州市新增社区医院2家,全市累计创建社区医院12家。
(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是不断完善基层卫生人员在薪酬待遇、岗位聘用、职称聘审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引进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不受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考核招聘政策有关学历学位条件的限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高定工资;落实了传染病临时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乡镇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津补贴政策;在岗位空缺不足的前提下,允许基层事业单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等,吸引人才扎根基层。二是扎实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卫生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每年均对临床医师、乡村医生等基层卫生人员开展培训。2023年开展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名临床骨干医师、8名全科医生和189名乡村医生的线上培训学习和有序开展线下进修培训,对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了一期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中医适宜技术、儿童保健(包括眼保健)、合理用药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培训,提升基层对新冠病毒感染、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识别和处置能力,启发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深入思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解决方式方法,提升管理能力。
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与市、县级综合医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基本上能满足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要求,群众分级诊疗的就医意识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宣传和共同引导。下一步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优势能力和分级诊疗的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基层医疗的信心。
二、关于取消新农合年底清零机制
2014年,我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制度整合之初,我市延续了原新农合时期的家庭门诊账户政策。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为进一步推进门诊统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门诊待遇,明确“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按照国家要求,我市2020年取消了原家庭门诊账户政策,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并明确门诊统筹限额当年有效(即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我市于2022年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同样当年有效,同样不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三、关于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一)关于部分药物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坚持“保基本”的定位,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国家建立了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续约机制。将创新性作为目录准入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优化续约规则,稳定企业预期。近年来纳入目录的药品主要以5年内获批新药为主,如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108个谈判/竞价药品中,有105个是2017年1月1日后上市的,占比达97%。国家还建立健全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通过医院和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向患者供应谈判药品,实行相同的报销政策,按四川省单行支付管理和参照单行支付管理的高值药品,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按70%进行报销,居民医保按60%进行报销。
(二)关于部分药物医保报销比例过低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已多次调整药品的报销比例,甲类药品费用是直接纳入医保进行报销,乙类药品首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医保报销,近年来,我市已多次调整居民医保乙类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由2017年的30%降低到了2024年的10%,即乙类药品纳入居民医保的比例由原70%提高到了90%。在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政策上,我市普通参保人员和特殊群体均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规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孤儿享受起付线降低一半,每个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防范化解特殊人员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四、关于优化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对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作出重要部署。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聚焦人民群众就医结算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走动”的中国人民提供更好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保障。目前,我市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异地门诊、异地门诊慢特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出院时即可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2023年,我市在西南片区(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试点,即我市参保人员在上述地方住院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出院时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实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免备案试点简化了异地就医流程,破解了异地结算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更加温馨的结算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