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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S0903007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09: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李霄红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S09030070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 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16 号)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中医诊所)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了医保协议管理,2023年,全市新增9家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共109家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协议管理。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及时为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今年全市新增10家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和跨省异地均开通)累计达57家,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一是支持中医创新技术。认真落实省医保局新增中医(民族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积极指导我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等向上申报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已转报胃肠道中药喷洒术等3项项目立项申报。我局根据医疗机构实际申报情况,组织新开展项目定价,共完成中药外敷治疗、拨针疗法、内热针经皮骨骼肌松解术等中医项目在内的183项新开展项目、113项到期项目的价格制定,促进中医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二是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2019年2月以来,调整中医类项目价格共60项,其中常用的普通针刺、灸法、穴位注射、拔罐疗法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三是支持开展中医特需医疗服务。全市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中医诊查(特需)、中医体质辨识(特需)等特需医疗服务。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先后对特需专家门诊及价格进行了调整。

    四是促进中药优质优价。持续落实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市153家医疗机构均超额完成合同约定量。2023年10月完成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首批中成药续约落地工作。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药饮片按照购进价格顺加25%进行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三、支持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一是推进中医药使用。对已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按规定支付。目前纳入医保支付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共5万余个(含不同厂家、规格等)。《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除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外均按“甲类药品”管理。同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将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我局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支持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已确定我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共110种,其中,中药制剂89种。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调剂范围内使用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支持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使用。今年印发的《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试行)》《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部、诊所服务协议(试行)》明确,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不再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数量进行限制,并明确具有中医科诊疗资质或有中医临床科室的医疗机构,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医务人员为参保人员诊治发生的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保障参保群众享受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可及性。

四、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

一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按照《泸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就医指引及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开展包括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在内的区域总额预算,科学确定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二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和国家示范点建设,开展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首先根据中医医疗机构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等指标,以国家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要求为基准进行加成1.2%-1.4%;其次,中医医疗机构的机构等级系数与同等级综合医院执行一个标准,对各级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进行加成;此外,首批遴选锁骨骨折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按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合理确定支付标准,折算病种分值。2023年,全市中医优势病种开展病例552例,预计倾斜金额约160万元。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遵循国家DIP技术规范,对病例按“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组合进行分组,统一使用医保版疾病诊断2.0版和手术操作与分类代码2.0版。病种分值是通过计算某病种组合平均医药费用与所有出院病例平均医药费用的比值得来,且计算采用历史前三年住院病例实际产生费用数据,无主观减少中医或西医有关病种分值的情形。在开展病种及分值动态调整时也是严格按照规定流程,通过专家充分论证,并征求医疗机构意见,达成共识。

(二)去年,我局联合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开启了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尝试。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优势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在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和专家意见后,首批确定了10个中医优势病种(含2个中西医结合病种),并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具备中医创伤科相关资质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试点。目前,我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正在对试点医疗机构上传的2023年度试点病种住院病例开展评审,将在完成考核后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并折算分值进入DIP最终清算。清算结束后,我局将及时会同卫生健康(中医)及财政等部门开展试点工作运行监测和成效评估,根据工作进展和成效,结合医疗机构和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DIP下中医优势病种支付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病种和试点机构范围。

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的具体措施。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落实《泸州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九条措施》,探索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管理的病种按床日或按病种付费等,不断创新举措,与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一道,以实际行动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我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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