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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市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S090300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09: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王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建议”收悉,经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含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国家组织部分城市和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总体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和事务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供给侧改革,社会各方对试点总体评价良好。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扩大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政策及配套措施,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新增14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泸州虽然积极争取,但因为四川省已经有成都市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故泸州市暂未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2022年2月,我市遴选了5家医养结合机构,120人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人员,5名评估人员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省级标准评估第一轮测试,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做准备。

二、关于建立多元筹资渠道的建议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是制度试点的重要内容。在首批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筹资渠道和责任分担。一是坚持共建共享、多渠道筹资,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二是缴费责任分担上,参考国际经验,明确职工人群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为不新增单位和个人负担,明确单位缴费可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可使用自己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三是对特殊人群保障方面,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目前,新增14个试点城市基本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了筹资政策,建立了单位、个人、财政、福彩、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明确了各方责任。

三、关于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制度的建议

国家层面一方面在加紧研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确立制度建设总体目标和远景规划,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运行;另一方面,同步研究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经办管理、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等方面配套措施办法,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2022年1月印发配套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建立了涵盖日常生活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了实施规范要求,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2023年11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作出了规定。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公平、公正、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4〕13号)。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管理链条、管理环节、保障内容上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保障功能通过现有社会保险制度拓展无法实现。您的建议调研深入、针对性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做了深入考虑,对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由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领域职能,由于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制度运行时间也不长,国内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包括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支付、标准体系等制度政策框架和管理运行机制还要在试点中加大探索力度。下一步,国家将指导地方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开展制度体系建设论证,积极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制化规范化运行。我们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按照国家关于“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任务部署,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

四、关于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我市注重加强护理人员培养培训,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4家,养老护理员1054人,其中,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267人(初级142人、中级92人、高级2人、技师4人、高级技师1人),全市注册护士总数1721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4.04人。民政、人社协同配合,对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合格证考核养老服务参训人员进行考核鉴定,按规定对评价合格的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方案(试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更新了2023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目录,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泸州市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截至目前,已开展4期培训,共培训护理员545人,完成培训411人,培训合格339人,培训合格率82.5%。

我市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人员的扶持力度,将养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列入了《2023—2024年度泸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督促指导各区县人社部门做好培训项目统筹规划、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对接需求灵活组织培训、加强宣传服务保障。截至目前,累计培训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人员3000余人,落实技能培训补贴233余万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泸州市“特色工匠班”项目制培训助力西部工匠城建设实施办法》,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承训机构培训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我市严格按规定落实护理人员基本工资增加10%、护龄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同时严格执行年休假等休假政策,确保护理服务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2023年5月,民政、财政印发正式文件,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持有一至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分别按800元/人/月、500元/人/月、300元/人/月、200元/人/月和100元/人/月发放岗位补贴。同时,建立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对连续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一线工作满3年的养老护理员每人补贴1200元;从第4年起,每满1年补贴500元;从第7年起,每满1年补贴600元。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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