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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市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S090300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09: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稳定缴费标准,减轻参保压力

我市于2014年已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且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对于“稳定缴费标准,并持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拟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2024年1月,国家医保局来川调研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时,我局向国家医保局反映了现行筹资机制下标准每年调增,基层组织参保缴费难度大等问题,并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科学评估居民医保筹资结构,研究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内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并且尽可能减缓个人缴费增速,建立相对稳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机制,给广大参保群众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建议国家指导各地根据筹资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二是继续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为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问题,我市对特困人员、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Ⅰ—Ⅱ重度残疾人,Ⅲ—Ⅳ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50%的资助;2024年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25%的资助。

二、关于优化激励机制,促进持续参保

您的建议很好,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2024年1月9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也提出了“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研究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保障全民参保”的要求,但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下一步,在省级统筹政策调整过程中,我局将积极向省局提出您的建议,争取建立连续缴费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参保率。

三、关于深化医保改革,提高就医获得感

2020年11月,泸州市开始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2021年12月被确定为DIP付费示范点。从“试点”开始到现在,市医保局在推进高质量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医疗机构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一是病种分组标准化,2023年病种目录动态调整后,目前我市核心病种3297组、综合病种790组。二是病种分值科学化,对临床路径相似、资源消耗相当的病种进行等价赋予分值。对于机构等级系数原因导致基层医院分值过低的病种等,重新计算分值,使之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三是系数管理精细化,在机构等级系数上,对支付率差异大的部分分组分别按三四级手术、CMI值等进行细化分组,有效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四是构建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首先专家主导,建立本地DIP专家库,病种目录、分值动态调整等均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集中评审。其次医疗机构参与,通过多种形式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体协商谈判,解决争议、达成共识。再是有关部门融入,积极联动卫健、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特别是在政策评价、规则调整方面,提供各个领域政策参考和评价,确保方向不偏和政策兼容。

四、关于强化政策宣传,优化医保服务

您关于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医保服务的建议与我们的考虑是一致的。医疗保障工作直接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群众高度关注。为切实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市医保局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力争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强化点面结合,分类精准宣传。依托群众来信、来电及“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平台、门户网站等,了解收集群众需求,按政策分类梳理医保政策,重点围绕城镇职工(含退休)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居民门诊“两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群众出题、干部解题”政策宣传清单,推动政策宣传覆盖“群众所需”的精准宣传效果。

(二)拓宽宣传渠道,便民惠民暖人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微信工作号、大走访活动、定点机构等资源,采用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培养“宣传员”,组建“宣讲团”等多种宣传方式让居民“零距离”了解医保政策,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三)创新便民举措,畅通缴费渠道。强化医保、税务信息系统对接,做好信息化保障,实现数据交互畅通无阻,推进参保缴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授权办”“委托办”,确保征缴、代收等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和基层网格资源,推行参保征缴就近办、帮办代办便民服务。现已依托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建131个医保服务站,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针对留守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做好上门动员、代办代收,实现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将医保政策惠及千家万户,送到群众心坎上,打造群众满意的“零距离”医疗保障服务。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安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使参保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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