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周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117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犬只管理整治工作,全市犬只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有序。
(一)狠抓专项治理。针对涉犬案事件频发情况,部署开展了犬只集中整治工作,对城区犬只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整治。
(二)重点抓好服务。每年不定期设置文明养犬服务站,服务站集犬证办理、狂犬病疫苗接种、犬绳嘴套免费发放、宣传告知于一体,全方位服务养犬群众。
(三)深入宣传教育。线下采取社区民警入户宣传。线上通过平安泸州等系列公众号广泛宣传文明养犬工作。今年以来,张贴宣传通告6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40余条、通过LED宣传200余次,发布宣传连接5个。批评教育不文明养犬行为2777人次,处罚违规养犬行为724人次。
(四)严格惩处。今年来全市共办理涉犬行政案件116起,处罚养犬人116人。
二、立法情况
市公安局按照《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牵头代拟了《泸州市城市文明养犬办法》,经过专家论证、评估和多部门座谈研究,目前办法已完成立法相关程序,拟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泸州市城市文明养犬办法》对部门职能职责、养犬登记办证、违规处罚、犬只免疫等情况进行了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定期、不定期开展犬只整治专项行动,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作出应有贡献。同时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推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的立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各犬只管理职能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张贴通告,上门宣传等形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养犬市民的素养。
(三)加大处罚。加大对限养区无证养犬,遛狗不牵绳、不带嘴套、不清理粪便等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
感谢您就文明养犬提出的意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建设平安泸州。
泸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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