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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治安支队 发布时间:2024-06-28 10:43:18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文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场舞管理的建议”(第178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坝坝舞扰民情况,公安机关联合城管等部门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召开“坝坝舞”组织者大会。讲解“坝坝舞”扰民的危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争取广大组织者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是宣传讲解噪音扰民情况。向“坝坝舞”组织者和参与者讲解高分贝噪声不仅对周边市民正常生活造成危害,对自身也是一种侵害。同时,联合宣传部门及时报道政府治理“坝坝舞”噪声行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二、下步工作

(一)规范活动时间。将联合城管等部门对“坝坝舞”群众文娱健身活动时间进行合理规范。

           (二)规范活动场地。鼓励和引导群众到室内或远离医院、学校、居民区的地方开展“坝坝舞”活动。禁止在交通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场(位)、消防通道等场地开展“坝坝舞”活动,确保道路畅通和居民安全。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同“坝坝舞”组织者积极沟通,签订遵守噪声治理承诺书。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劝导、教育为主,辅以警告处罚,但对警告后不改正的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综合施策长效治理。噪音扰民已成为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之一。集约公安、文体广、环保、市场监管、镇街等部门共同治理,综合施策,做到治理“坝坝舞”噪声扰民取得实效,构建和谐环保新泸州。

   感谢您就广场舞噪声扰民提出的意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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