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S090200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杜朝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云龙机场噪声区搬迁补偿资金的建议》(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S09020035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及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泸州云龙机场噪声搬迁项目经费的请示》(泸龙府〔2023〕6号)后,立即会同云龙机场公司、龙马潭区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探勘,将相关建议意见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并取得同意。
二、向市政府请示报告主要内容
为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任务,需及时对纳入噪音红线范围内的433户群众妥善整改。整改工作由龙马潭区作为实施主体,云龙公司配合,整改所需费用均由市本级按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保障。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按龙马潭区初步拟定的搬迁计划,市财政局已将今年内搬迁资金需求4000万元列入下半年预算调整计划,确保今年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后续工作及资金安排,我局将会同龙马潭区进一步细化研究并及时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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