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6年,市政府印发《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2016版《程序规定》),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2025年,省政府修订《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等提出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厘清决策权限、优化决策流程、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提升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对2016版《程序规定》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严格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泸州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泸州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决策目录管理、程序流程、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二、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适用于我市、县(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程序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三十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界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公共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同时明确宏观调控、政府立法、应急处置、内部事务、人事等不适用情形。
(二)实行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由政府办公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征集研判并拟定年度决策目录,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级党委同意后公布,实行动态调整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压实各方职责。明确办公机构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承办单位起草草案并履行前置程序,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牵头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有关工作。
(四)规范全流程“必经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明确各环节操作要求,不得以其他方式替代法定程序。
(五)强化公布、归档与解读。决策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承办单位同步开展解读;决策全过程材料及时完整归档,过程性信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严格保密。
(六)健全执行、评估与调整机制。明确决策执行单位与牵头职责,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未达预期、公众意见较多等情形应开展评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紧急情况可由行政首长先中止执行。
(七)明确责任与容错。对违规决策、执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责;依规决策、勤勉尽责且未谋私利的探索性决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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