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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30 20:00: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精神,从源头治理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招标人责任虚化、代理机构执业乱象、评标专家操控中标、围标串标等突出短板和易发高发问题,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泸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8方面、21项改革任务。

(一)强化行政监督。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落实监管职责清单。遵循“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协同监管”原则,着力解决职责不清问题,确保监管责任不留盲区,提升监管整体效能。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机制,督促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编制、定标方案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强化招标需求与信息公示管理,招标计划提前30日公示。严格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和招标人代表选派,推进国企采购规范管理,开辟“阳光采购”专栏。

(三)严格招标代理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制度,构建“信用+监管”闭环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代理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和业务培训,为招标人自主择优选择提供有效参考。

(四)加强专家管理创新评标机制。配合做好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开展在库评标专家信息核验。大力推广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底前比例达60%以上,推行“暗标评审”和AI辅助评审。提高评标质效。

(五)强化投标人围标串标违法行为治理。落实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制度,在省、市交易平台同步曝光,限制公告期内企业和人员参与招标。大力推进数智化监管,建立串通投标分析系统,应用大数据、AI技术实现在线监测预警。

(六)优化交易平台服务管理水平。实现交易主体信息共享,接入省级主体信息库,推动CA全国互认。持续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修订上线市级电子招标标准文件。

(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鼓励创新和绿色招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理设置绿色评标加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3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发包,优先发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0%。

(八)提升违法行为线索查办质效。深化“行纪刑”衔接,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反馈、联合办案、证据互认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查办,每季度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三、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聚焦泸州实际突出问题。着眼解决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不清、招标人责任虚化、代理机构执业乱象、评标专家操控中标、围标串标等突出短板和易发高发问题,围绕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关键主体,提出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机制、建立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制度、建设串通投标分析系统等针对性改革举措,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厘清边界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关系,依法压实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职责清单。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机制,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和履约评价,健全招标人基于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机制。推动建立各司其职、履职尽责的良好局面。

三是精准施策释放政策红利。落实招标投标支持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推广绿色招标,对环保、节能、低碳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给予评标加分。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明确30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优先面向中小企业发包,推动招标投标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是数字赋能推动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动电子招标领域各类信息系统互联共享。积极推广应用数智技术,建设串通投标分析系统,探索AI辅助评审,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大力推广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底前比例达60%以上,全面提升交易和监管质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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