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度,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及《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目录拟定后按程序提请决策机关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党委同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泸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制定过程
2026年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收集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拟承办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司法局收集汇总各单位申报的拟承办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逐项论证后形成年度目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目录》公布了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31项,涉及数字泸州建设、新型工业化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主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白酒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方面,逐项明确了承办单位和计划完成时间。
同时,市政府还对《目录》的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根据本年度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做好年度目录的动态调整。三是强化档案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实行“一事一档”,实现决策事项全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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