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启动修订。此次《预案》修订是在《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及《泸州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2024年修订版)(泸气函[2024]28号)修订印发后进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升处置能力。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按照地方议事机构调整,市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取消。同时,《泸州市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2024年进行修订,为做好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气象局对《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泸市府办发[2021]29号)进行修订,重新起草了《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根本保障。
二、《预案》修订过程
2024年3月,市气象局启动《预案》修订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局务会研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预案》参照《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6号),并结合我市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编制完成。预案》完成了部门及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气象部门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预案》前后经过多轮修改,最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参照《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文本结构方面作了部分调整。
《预案》共分10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同时增加了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2个附录。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生命至上、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
《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强降温大风、高温、低温、冰冻、暴雪等8类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经过市气象局组织有关业务单位讨论,取消了大雾预警,新增暴雪预警。
特别强调: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了市级组织指挥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市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级层面共有32个部门(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此次对32个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确和细化,增加了泸州水文中心。市级层面取消了办公室设置,归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气象部门主要做好前端服务,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即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管理、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准确、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预案》提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气象灾害组织指挥机构。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以及预警行动,通过预警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分灾种在应对气象灾害时的职责任务,同时提出了防御指南建议。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分为信息报告、响应触发、分部门分灾种响应、应急终止或解除等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预案》提出分部门分灾种进行响应,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应急响应工作必需的资金物资、队伍、发布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恢复与重建。因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有了专章描述,本《预案》就只提出了原则要求。
第七部分为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由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区县应制定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第九部分为附则,也就是8个气象灾害的预警标准,此次从用语方面再次进行了规范统一、方便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理解。
第十部分为附录,增加了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2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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