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系统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适用范围和期限
《规划》适用于泸州市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年限为2023—2030年。
三、总体工作目标
《规划》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量进行预测,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源头减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大件垃圾分类体系、建筑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等进行规划,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十四个方面内容。
(一)总论。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和规划依据等内容。明确规划范围适用于泸州市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江阳区、纳溪区和龙马潭区3个市辖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4个县。明确《规划》实施年限为2023—2030年,近期为2023—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量预测。对规划期内服务人口、生活垃圾清运总量、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及分类清运量、大件垃圾产生量等进行预测。其中,预测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471.69万人,城市人口约306.27万人,农村人口约165.42万人;预测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401.89吨/日、农村约为879.17吨/日,2030年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3123.31吨/日、农村约为1085.77吨/日。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投放类别、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和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分档推进等内容。
(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规划。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办公、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鼓励居民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塑料垃圾生产使用、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等源头减量措施。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系统规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引导、投放要求、投放容器设置要求等。特别对督导员配备数量、科普教育基地数量进行明确,并提出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分类投放容器设置要求。
(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划。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模式、分类收运流程、分类收集频率、分类运输设施设备规划。进一步明确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流程和分类收集频率,对区县所需生活垃圾转运站、有害垃圾运输车、厨余垃圾运输车、其他垃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数量和规模等进行规划。
(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对区县可回收物处理设施、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和炉渣处置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进行规划。
(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规划。提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收运模式、分类收运设施、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明确农村生活垃圾采用“2+N”的分类方式,以“村收集、镇转运”的收运模式为主,采用直运、一次转运或二次转运的模式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
(九)大件垃圾分类体系规划。提出大件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设施规划。
(十)建筑垃圾管理规划。提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源头责任机制、污染者付费和政府补贴制度、市场准入机制、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执法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优化建筑设计、推广装配式建筑、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等源头减量措施。
(十一)生活垃圾分类重点任务规划。提出总体任务、重点任务。总体任务包括加强组织管理、推动习惯养成、形成长效机制3个方面。重点任务规划至2025年9项重点任务、至2030年8项重点任务。
(十二)投资匡算及建设进度规划。分区县、分类别明确投资匡算和项目建设进度。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政策保障、科技保障、执法保障、宣传教育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十四)附则。主要包括成果组成、实施日期、规划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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