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动态调整。
二、规划目标
从2023年到2027年年底,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20户,搬迁村(居)民居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三、搬迁对象
满足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效比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困难、处于断裂带附近3项条件之一的受威胁村(居)民;
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内靠山临崖、高陡斜坡(边坡)、沟谷沟口等受威胁村(居)民;
其他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村(居)民。
四、搬迁实施“路径”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按照“紧迫优先、应搬优先”的原则,计划从2023年至2027年用5年时间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完成规划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五、搬迁、安置方式
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两种。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
六、资金筹措
按照“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七、支持政策
一是强化资金筹集;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三是完善基础配套;四是落实社会保障;五是保障合法权益。
八、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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