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搜索

索引号: 00835003x/ 2026—00028 公文种类: 通告
发布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4-28 发布日期: 2026-04-29
文号: 泸市府布〔2026〕2号 有效性: 无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9 11:25:22 【字体:

泸市府布〔2026〕2号


为保障“泸州酒要会·超级银河左岸音乐节”顺利举办,维护有关活动现场及周边公共安全、空域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

中心点经纬度

管控时段

泸州邻玉街道机场路1号

蓝田机场1000米范围内

E:105.39525930

N:28.84947303

2026年5月3日、4日、5日0时至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个人施飞“低慢小”航空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经报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进行飞行或释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