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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03X/2013-01778 公文种类: 通报
发布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1-04-10 发布日期: 2001-04-10
文号: 泸市府发〔2001〕70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1-04-10 00:00:00 【字体:小 大】

泸市府发〔200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 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决定对2000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 合江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13个单位和陈志超等1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我市在西部大发展中实现全 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日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合江县人民政府 泸县人民政府
纳溪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市水电局泸州质监局
市人防办市劳动局
市计生委市物价局
市 建 委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二、先进个人
泸 县 陈志超
古蔺县 冯方勇
江阳区 马 敏
纳溪区 张唯贤
市文化局 李 林
市卫生局 易正林
市国税局 袁 波
市国卫委 李清泉
市国土局 熊克伟
市水电局 陈 锋
市审计局 袁 毅
市地税局 付 琳
市环保局 赵 亮
泸州工商局刘 宏




主题词:司法 法制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 

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 2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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