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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03X/2013-0098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1-05-16 发布日期: 2001-05-16
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1〕64号 有效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1-05-16 00:00:00 【字体:小 大】


泸市府办发〔2001〕64号 

急 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
  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应从 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来认识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树立“责任重于泰 山”的思想,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的 发生。
  二、市政府为加强对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领导,决定成立泸州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茂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余汝娅(市建委副主任)、陈远富(市房管局局 长);成员钟发利(市教委主任)、李福钊(市财委主任)、胡超(市体委副主任)、杜保平(市 公安局副局长)、黄月桂(市文化局副局长)、杨汉明(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明德(市消防支队 处长)、温维书(市建委处长)、夏正柄(市建委处长)、熊陈(市房管局副局长)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市教委:负责组织检查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教育科研公共建筑;
  (二)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检查歌舞厅、影剧院、游戏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及用 房;
  (三)市体委:负责组织检查体育场馆、健身房等体育运动场所用房;
  (四)市财委:负责组织检查各大小商场、各类批发市场;
  (五)市建委、市房管局:负责组织检查市直管公房及居民住宅和其他需要安全检查的房屋; 
  (六)各县区:负责组织检查所辖车站、学校、科研、生产、居民及其他房屋建筑和公共娱乐 等用房。
其中,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住宅列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四、检查的内容
  (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 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房屋实施检查并进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 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二)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 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三)列入白蚁防治范围的房屋,白蚁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四)消防设施等是否按照规定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预案是否可行。
  (五)靠近可能发生山体滑坡的房屋是否进行过预防处理;可能被洪水淹没的房屋有无防洪措 施。
  (六)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五、检查的方法
  (一)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首先进行自查自报;
  (二)根据自查自报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组组织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 求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六、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本次大检查中查出 的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县区和部门必须跟踪监管,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责成 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安全事 故的发生。对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不力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与 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七、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在6月20日前结束此次安全大检查,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排危措 施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 组将 根据各县区和部门的检查情况,对个别县区、部门和重点危旧房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 向全市进行通报。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电传各县、区政府)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 3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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