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 2026—00027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
| 文号: | 泸市府办发〔2026〕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八项提升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八项提升行动”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泸州市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八项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2026年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入实施“八项提升行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提升行动
(一)强化思想引领。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深化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机制,述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示范创建。建立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跟踪评估机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储备培育机制,积极申报参加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法治督察。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法律监督的协作配合,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涉企行政执法等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政府立法质量提升行动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立法统筹协调,推动完善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沟通会商、协同推进机制,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市司法局负责)
(六)强化法规制度供给。精准做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完成《泸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审查。〔市司法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立法研究储备。围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电动车安全管理等领域开展立法调研,畅通民意渠道,精准回应民生关切。〔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行政决策质效提升行动
(八)完善决策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州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编制并公布《泸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聚焦重点领域分类编制政府通用协议。〔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制定《泸州市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辅助审查作用。深化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强化基层审查力量配备,落实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涉行政决策事项会议机制。〔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清理全链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七次集中清理。〔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动
(十一)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规范化水平。〔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明晰化、统一化,落实动态调整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覆盖率达100%。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因个案需求不适用裁量基准的,必须进行充分说理。〔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深化“一目录、五清单”精准执法监管,进一步拓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范围。健全行政处罚附带惩戒清单管理制度,细化惩戒标准,畅通救济渠道。〔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积极应用互联网、AI、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精准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提升行动
(十五)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推动“个案监督”与“类案规范”有机结合。〔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优化行政复议调解中心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专家库和调解员制度,深化“复调对接”,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质效。〔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被诉行政机关应诉责任,依法开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十八)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规范商事调解组织建设,织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快构建“调解+”和“+调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九五”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巩固提升“泸小法”首届“四川十大经典法治IP”创建成果,推进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开展“公证规范提质”活动,引优培强律师事务所,推动仲裁服务向知识产权、文旅消费、投资融资等领域拓展,办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全域多元治理。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和行政指导机制,强化监察执法,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三指引一指南”,扎实推动治理欠薪。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信访工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开展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开展学生欺凌防治等专项行动。〔市民宗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二十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健全“五个专项治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衔接联动,推进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及时清理和纠治各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做法和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深化“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工作,建立“链长面对面、局长周周见、365全时陪伴”工作机制。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广用好“一‘泸’快享”平台,建立惠企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深化“市事满意”行政审批品牌建设,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优化“一‘泸’检查”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推广运用“天府入企码”,实现“一键登录、一次申报、统筹入企、亮码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法治服务精准供给。提升产法协同服务能级,深入推进“法链惠产”专项行动,组建“5+5”重点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专班,推动法律服务精准嵌入生态圈、产业链和价值链。〔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高效办理企业诉求。深化12345热线“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川南四市应急协同联动合作机制,优化市场主体涉法问题“码”上投诉系统,提升企业诉求响应能力和跨区域办理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行政权力监督效能提升行动
(二十七)织密行政权力监督网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意见)按期办复率100%。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强化统计督察。〔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检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协同配合,增设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执法监督员,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推进“两违四乱”等问题整治,在治安管理、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四个重点领域开展“小切口”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探索建立本领域政务信用记录管理制度、政务失信线索日常发现和预警机制。〔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动态更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统筹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加强共性问题源头治理。〔市政府办公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