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行业交接难题,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我市拟对物业服务人退出机制进行规范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及新聘物业服务人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接管的活动。《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应当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秩序、诚信守法、平稳有序的原则进行。
《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情形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正常退出、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提前退出、特殊情况退出。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正常退出: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满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提前退出: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协调一致提前终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满意度较低、业主反映强烈,连续出现安全、舆情等重大事故,经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提前解聘。
特殊情况退出: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进行,且无法在短期内恢复。物业服务人因破产、倒闭、注销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人在退出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或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因物业服务人的原因导致业主遭受损失的,物业服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应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人的退出和交接工作,依法履行义务,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服务期间的物业费。对在退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业主可以请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通知》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退出流程,以及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等。
要点速览
▶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情形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正常退出、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提前退出、特殊情况退出。
▶物业服务人在退出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或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应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人的退出和交接工作,依法履行义务,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业主可以请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
记者 李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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