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护绿!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启动

来源: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5-10 10:13:38 【字体:

鼓励市民参与护绿爱绿,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5月9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目前,《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已正式施行,启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

2024年,泸州市住建部门在此前指定树木认养形式的基础上,增加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内容。《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方式,既是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护绿爱绿,也是为倡导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城市绿化建设。

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无偿承担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公共城市绿地、树木、园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或以实物形式捐赠苗木、园林设施等公益性行为。

《办法》指出,城市绿地认建认养项目机会清单、申报途径由绿地管理责任部门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集中发布。认建认养方确定后,绿地管理责任部门将认建认养行为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

《办法》规定,城市绿地认建形式分为两类,一是认建方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和改造,二是认建方以实物形式捐赠苗木、园林设施等。认养形式也分两类,一是认养方按规范自行组织并实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二是由认养方以出资形式养护管理。

《办法》有效期为5年,认建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认养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5年。认建和认养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仅可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

在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过程中,《办法》明确了各方所拥有的权利和须履行的义务。其中,认建认养方享有获得荣誉牌的权利以及在认建认养绿地范围内立牌纪念的权利。《办法》同时明确,认建认养方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增加建筑物、构筑物、标识、标牌和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记者 曾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