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本级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财政局汇总,2021年泸州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878.0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2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4863.8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19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8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3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5.3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72.58万元;公务接待费778.4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706.57万元。
2021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等原因,市级部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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