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泸州市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为提高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四川省省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0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泸州市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二、凡未纳入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各区县要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四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156号)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在本级政府网站和发展改革部门网站上公布的同时,指导各执收单位(机构)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和办事窗口等醒目位置对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注明批准机关名称和文号)、收费范围、收费性质、投诉电话和公示内容的核准日期(通知发文日期)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形式为行业主管部门或执收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附件:泸州市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 ||||||||
2020年泸州市市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机构] | 备注 | |
1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川价发〔2006〕229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 | ★司法服务收费 | 司法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川发改价格〔2019〕266号 | 企业和个人 | 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 | |||
3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农村 | 川办函〔2007〕246号 泸市府办〔2007〕200号 泸市发改价费〔2019〕239号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
备注: 1.市级目录清单是按《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中由国家、省制定收费项目,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标准。 | ||||||||
2.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
3.泸州市无省、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无省、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 或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 ||||||||
4.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 ||||||||
5.标注★号的为省级设立的各涉企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