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31 11:36:00 【字体:

2019年,泸州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市政府常务会及时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常务会坚持会前学法,2019年开展会前学法13次23件。加强督查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二)强化清单管理。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制定60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通报机制,通报重点任务完成进度,督促贯彻落实。按照《市县区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各区县各部门照单查验。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动以创促建。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泸州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区县、部门对标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经过多轮竞争,泸州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56个候选地区之一,接受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方实地评估。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最佳政务服务示范城市,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为93%,96%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后推出“小时清单制”“全程电子化登记”“证照分离”“套餐式注销”等创新举措,全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泸州召开。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执法活动,制定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措施,加强涉企执法监督。

2.创新“减证便民”举措。在全省率先开展“0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本级取消证明事项949件,7个区县及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清理取消证明事项5974项,全年减少证明材料150万件次。“0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相关做法和成效被《国办专报》采用。

3.深化“信用泸州”建设。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市级部门、区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工作进行全覆盖评估,全面启动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评价工作。首创事前事中事后“三维联动”信用监管机制,对十大重点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监测评价。强化信用平台建设,动态更新“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建成投用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与宜宾、内江、自贡市共同组建川南信用联盟,与成都、杭州等地开展跨区域联合奖惩。成功创建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全国地级市信用监测排名跃升至第9名,持续居四川省第1名。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推进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六大行动。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狠抓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石漠化治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推进碧水保卫战,泸州市纳入考核的长江、沱江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5.71%,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与贵州省遵义市联合开展第七轮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执法行动。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开展《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预调研工作,全市累计出台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3部。建立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确定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3个。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要求,出台《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市政府重要规章起草程序规定》《泸州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正、负面清单,52个单位列入正面清单,322个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编制规范性文件程序、实体审查清单,11项程序列为形式审查要件,11项禁止性内容列入实体审查清单。严格审查制度,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次,通过审核18件;备案审查区县、市级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49件,不予备案12件。

(三)严格履行决策法定程序

1.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等工作进行规范。制定《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2.大力推行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成立第二届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川南临港片区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泸州市新型智库,聘请各领域专家学者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常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2017年全国试点、2018年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示执法信息、主动出示证件、佩带执法记录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已经成为常态。

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完成在线学习、考试方可申领执法证,2019年累计培训2500余人次,办理行政执法证件1900余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收入、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3.加强执法协调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两库一清单一细则”,抽查事项的清单覆盖率、计划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对市级23个行政执法部门48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对区县、部门开展执法争议协调、执法案件指导、执法问题咨询等40余次;备案重大行政处罚1469件,重大行政强制455件。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及时组织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确定交办单位,及时跟进督办,办复率达到100%。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2019年市政府共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8件、政府规章2件,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市政府未收到人民法院反馈的司法建议和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25人,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0件25人。

3.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对42个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65个单位开展函证核查,实现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全覆盖。聚焦脱贫攻坚、固定资产投资等重大政策,2019年组织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5个。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构建以政府网站集群为主体,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为辅翼,政务新媒体和传统公开媒体为补充的“多位一体”大公开格局。全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319条,其中市本级公开9707条;县、乡、村三级通过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公开信息448679条。构建政务新媒体全周期管理制度,全市规范运行政务新媒体350个。

(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衔接。修订《泸州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泸州市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个,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209个。深入推进“诉调”“警调”“访调”对接,设立法院调解室13个、公安派出所调解室45个、信访部门调解室4个,龙透关派出所被评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设立泸州金融仲裁院、自贸区仲裁院,出台《自贸区仲裁暂行规则》,及时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复议应诉渠道,2019年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8件,市政府受理案件57件;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共计99件,无败诉案件。严格落实网上公示规定,2019年全市公开各类行政复议文书190余份。促进“府院”共治共建,组织74名区县、市级部门领导干部到法院现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泸州市(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档升级,全年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62115件,在线解答咨询4115件。成立泸州市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为112家民营企业开展免费“体检”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西南医科大学等六所高校开展“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12·4”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万人诵读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一月一主题的“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2019年全市开展各种形式“法律八进”活动5300余次。

4.运用科技创新社会治理。实施“智慧云护城墙”工程,推行“楼宇卫士”“校园卫士”“两车卫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大数据警务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成立大数据警察支队,探索建立以“数据警察+云墙平台+实战机制”为架构的泸州公安大数据建设模式。在纳溪区试点“慧眼工程”,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在房前屋后、产业基地、家庭农场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着力构建城市有“天网工程”、农村有“雪亮工程”、农户房前屋后有“慧眼工程”的信息化社会治安防范体系。

三、存在的问题和2020年工作打算

2019年,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少数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大工作力度;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一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离“材料最简、时间最短、流程最优”的要求还有差距,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职能部门面临着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工作人员数量偏少、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等问题,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业务水平与现实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等等。

2020年,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及时制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积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强化营商环境整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队伍业务素质与新时代工作要求的适应性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方式,促使各地各部门对标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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