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30 11:39:09 【字体: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一)掌牢法治方向。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市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会前学法,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7次39 件。

(二)坚持统筹推进。市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总结表扬暨法治示范建设推进会,表扬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安排部署法治示范建设工作。组织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对近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通过省级第三方评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系统展示泸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健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健全述法制度,区县人民政府、部分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市大会上对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情况进行述职。组织完成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推动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汇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对154件疫情防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办理涉疫刑事案件76件、行政案件102件。组织实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范围,依法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176件。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梳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场景化服务清单50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推行“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开展政务服务专项整治,落实“好差评”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上线“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企业准入准营清单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三维联动”监管机制入选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0证明城市”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做法全省推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等经验全国推广。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落实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建立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确定13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出台《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完成《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预调研。坚持重大决策 “三方会审”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出具三方会审件180件。严格合法性审查,对626件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合同等文件进行审查,书面提出意见224条。开展涉企和涉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167件,废止与失效36件,修订12件。加强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共备案审查41件,其中不予备案11件,函告整改5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置并运行区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力量下沉。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试点“一目录”“四清单”精准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平台在线培训,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办理、审核执法证件2937个。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集中评查重点领域执法案卷59件。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向有关单位发送《移送函》36份,整改突出问题80个。

  (五)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04件、政协委员提案253件,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监督的意见》。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12 件,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12项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加强复议监督,全市上期结转行政复议案件23件,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47件,其中受理217件,不予受理30件,结案208件,结案率88.1%,纠错58件,纠错率27.9%。深化政务公开,统一规范市、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

(六)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微信有奖竞答活动,举办企业法律知识竞赛,完成全市“七五”普法验收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规范运行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筑业法律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为民营(外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组建法律服务团赴甘孜州乡城县“送法进藏区、进寺庙”,新建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创新“诉调”“警调”“访调”衔接机制,向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派驻调解室共70个、人民调解员219名。

三、主要不足和2021年工作打算

2020年,泸州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但与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法治政府建设“条块”推进不平衡、经验推广应用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薄弱环节,需要采取更为有力措施整改提高。2021年,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完成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下一个五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全域推进基层法治示范建设,推动泸县做好全省依法治县示范点工作,积极探索法治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示范创建。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常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做好迎接示范地区全国复检和全国第二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         

(三)深化重点领域法治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规范行政决策,落实法定程序,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执法标准,落实执法责任。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