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1:45:24 【字体:

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抓实法治责任强统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9次48件,特别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预算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泸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二)明确任务清单夯基础。制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推动落实25项重点任务。修订《市、区县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责任清单》《泸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示范工作清单》,组织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对标自查自纠,培育特色示范项目。在全省率先构建法治机关、乡镇(街道)等6类示范建设指标体系,首批打造基层法治示范单位124个。

(三)开列问题清单促提升。2021年1—4月,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对照示范创建指标,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体检式”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逐一整改。10—11月,组织5个督察组,由市领导带队,对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并反馈了督察问题清单,进一步推动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抓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公布市本级权力清单,调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积极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准入即准营”清单制、自选“套餐式”办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全省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刊登。扩大“套餐式”注销服务范围,将24类经营许可证件纳入企业注销范畴。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限由60—90个工作日缩减到13—35个工作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563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9.52%。推进“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泸州成功列入全国首批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城市。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组织实施2021年立法计划,出台《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泸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完成《泸州市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泸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预调研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备案审查51件,其中不予备案7件;动态专项清理4次170件,调整纠正12件。

(三)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修订《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出台《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度)》《泸州市贯彻〈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严格合法性审查,审查市政府重要文件、合同等465件,审查“三方会审”文件47件。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项,提出法律意见529条。在全省率先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不断优化执法职责。制定《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标准,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等内容。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活动,抽查案卷500余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9个单位被纳入省级试点范围,泸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验在全省作交流发言。创新执法举措,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统计执法体制改革、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命名。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73件,满意率100%。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8件,及时率、规范率100%。认真接受司法监督,市政府先后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制定《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机制的意见》,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也分别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件51件,完成率100%。

(六)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复议应诉工作,2021年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1件,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9件;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8件,无一败诉。组织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化解中央和省上交办案件536件。在全省率先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工作流程,行政调解委员会普遍建立工作管理办法。持续推进“诉调”“检调”“公调”“访调”衔接,人民调解组织办理委托案件2023件,调解成功率99.1%。

三、主要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示范建设高标准相比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法治建设责任传导、规范执法、典型培育、基层基础等方面需要采取更为有力措施对标提升。2022年,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推进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为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全面夯实示范基础,继续培育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典型,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二)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法治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三)持续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贯彻《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持续细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细化落实泸州实施方案。适时开展法治督察“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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