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泸州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关于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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