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泸市府规〔20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府规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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