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自贸区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泸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泸市府办规〔2024〕5号)《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泸市府办规〔2024〕6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经研究,现将《泸州市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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