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4〕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川委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和《泸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申报条件、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除清单事项外,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二、完善动态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实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部门要指导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除依法予以惩戒或处罚外,对其执业人员也要依法惩处并实行执业禁入。
四、加强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应用四川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中介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中介超市实行“宽进严管”制度,中介机构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收费行为等进行承诺。资质(资格)和执业(职业)人员注册等信息发生变更时,中介机构应在中介超市自行变更。
请各区县全面清理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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