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4个控规局部调整的批复
泸市府函〔2024〕11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4个控规局部调整的请示》(泸市自然资规〔2024〕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机场快速路西侧)局部调整
调整区域面积97.34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城镇住宅用地14.85公顷;服务设施用地0.45公顷;行政办公用地2.53公顷;文化设施用地1.29公顷;中小学用地2.48公顷;体育用地1.81公顷;商业用地22.08公顷;商务用地21.31公顷;城市道路用地17.1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98公顷;通信设施用地0.48公顷;广播电视设施用地0.48公顷;公园绿地10.29公顷;广场用地1.12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混合用地)83.86公顷,容积率≤2.5,建筑高度≤45米;公园绿地2.92公顷;防护绿地8.07公顷;城镇道路用地2.49公顷。
二、《泸州市两江新城控规优化提升规划》(CB-D单元)局部调整
调整区域位于春雨路与九狮路交叉口西北侧,面积7.14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城镇住宅用地4.47公顷,容积率≤2.5,建筑高度≤54米;商业用地2.67公顷,容积率1.0-3.0,建筑高度≤100米。调整后,范围内含公园绿地0.7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比例10%)6.35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54米。
三、《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件路南侧)局部调整
调整区域面积17.98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防护绿地16.58公顷;城市道路用地1.40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混合用地)17.26公顷,容积率≤2.5,建筑高度≤24米;防护绿地0.72公顷。
四、《泸州市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调整区域位于沙湾片区,面积95.75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城镇住宅用地6.41公顷,容积率≤2.5,建筑高度≤180米;服务设施用地0.50公顷;商业用地共计44.57公顷,其中3#地块容积率≤3.0,建筑高度≤260米,其余商业用地容积率均为0.4-1.0,建筑高度≤24米;中小学用地5.33公顷;医院用地1.02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41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79公顷;通信设施用地0.03公顷;公园绿地23.89公顷;水域2.96公顷;城市道路用地8.84公顷。调整后,城镇住宅用地共计39.97公顷,其中6#-1、16#-1、17#-1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20%)容积率≤2.2,建筑高度≤80米,其余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比例10%)容积率均为≤1.8,建筑高度≤54米;商业用地6.61公顷,其中1#-1地块容积率0.4-1.0,建筑高度≤50米,6#-4、7#-2地块容积率≤2.0,建筑高度≤24米;幼儿园用地0.55公顷;中小学用地6.51公顷;文化用地1.76公顷;医院用地1.01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49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1.60公顷;通信设施用地0.07公顷;公园绿地19.9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4.12公顷;河流水面3.07公顷。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依法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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