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
泸市府办函〔202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促进民营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民营经济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根据《泸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泸市民营组〔2023〕3号),结合2023年综合评价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合江县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得先进的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导向,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附件: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一、区县人民政府(3个)
合江县人民政府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江阳区人民政府
二、园区(1个)
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
三、市级部门(单位)(10个)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市司法局 市统计局
市税务局 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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