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五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局调整“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新增“免予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形成《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五清单”》,经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法规科反馈。
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联系人:詹雨龙 ,电话:2593533。
附件:
1.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2023版).docx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温馨提示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