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24〕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监管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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