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泸州曝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近日,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近两年个别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安排无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希望以此警示旅游从业者合法诚信经营,保障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一
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案情概要:2023年8月,泸州执法部门接云南丽江执法部门移交线索,某旅行社涉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服务。经查,该旅行社在组织丽江旅游活动期间,违规使用非营运车辆,且其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无实际经营场所。公司负责人何某承认停业后未在泸州恢复办公,长期在云南开展业务。
处罚结果: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813元,罚款5500元;对旅行社负责人何某罚款2000元。
本案是泸州市查处旅行社违规采购服务的典型案例。通过跨区域执法协作,精准打击了旅行社使用非法营运车辆、虚报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强化了旅游服务供应商合规性监管,保障了旅游者出行安全。
案例二
旅行社安排无资质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案情概要:2024年10月,执法部门对某旅行社江阳区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且未核实领队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该旅行社罚款7500元。
本案暴露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忽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的问题。通过严查严处,督促旅行社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导游服务合法合规,维护旅游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
无证从事导游活动
案情概要:2024年10月,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汤某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并通过非法带团获取违法所得300元。
处罚结果:对汤某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本案是打击“黑导游”的典型案件。通过追查关联旅行社线索,严惩无证导游个人违法行为,切断非法从业链条,有效净化导游服务市场,警示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合法经营。
案例四
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
案情概要:2024年11月,执法部门对某旅行社泸州分公司组织的“泸州至永川一日游”团队检查时,发现其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现场负责人魏某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经查证,该团中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行为成立,旅游行政执法部门于2025年1月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停业整顿30天。
本案直击旅游合同签订环节的违规行为,揭示了部分企业为逃避监管责任、简化操作流程而忽视合同签订的隐患。通过停业整顿的严厉处罚,推动旅行社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规范经营意识。
延伸阅读>>参团游避坑应注意以下五方面
一、选择正规渠道,避开“黑旅行社”。报名前应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通过“企查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官网或当地文旅局查询真伪。
二、拒绝“免费”“低价”诱惑,远离消费陷阱。“9.9元XX游”“0元XX游”等宣传多为陷阱,背后往往通过强制购物、自费项目或降低食宿标准牟利。
三、购物防坑,不盲从、不冲动。对常见诱导话术如“政府扶持项目”“工厂直销价”等切记保持理性,勿轻信“限量”“特供”宣传。购物时索要发票或收据,注明商品详细信息(如玉石需附带鉴定证书)。
四、行程中突发状况应对技巧。若导游临时增加购物点、缩短景点时间或替换廉价景点,可要求按原合同执行。若遭拒,留存证据并投诉。
五、维权必备:留证据+快速投诉。关键证据清单包括旅游合同、缴费凭证、行程单;强制购物录音/录像、购物小票、商品照片;导游擅自改行程的聊天记录或现场记录等。现场维权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后维权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或向当地文旅局、消协投诉。
记者 彭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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