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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拒不如实报告财产 拘留没商量

来源:泸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5-04-29 12:46: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古蔺县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两名被执行人因为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

熊某拖欠魏某摩托车款10800元长达17年。日前,魏某将熊某诉至古蔺县法院,法院判决熊某支付货款10800元。判决生效后,熊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古蔺县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

熊某申报财产时谎称“无房无车无存款”。执行法官实地走访发现,熊某不久前斥资数万元为女儿操办婚宴,鉴于熊某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翌日,熊某筹款全额履行。

无独有偶,王某因购车资金短缺向钟某借款39800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钟某屡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经古蔺县法院审理,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钟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古蔺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王某表示:“我在外省打工很忙,没空来报告财产,我有没有财产,法院查询就是了。”针对王某的耍赖行为,古蔺县法院启动“法院+公安”执行110联动工作机制,查到王某已购买车票回古蔺县大村镇。

执行法官即刻前往大村镇将王某传唤到法院。到案后,执行法官依法搜查王某手机微信,发现其每月流水上万元,多用于购物消费且交易金额较高。鉴于王某拒不申报财产、涉嫌规避执行、不履行付款义务,古蔺县法院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3日后,王某终于认识到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并通过拘留所民警联系执行法官,履行完毕欠款本金和利息。

古蔺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报告财产令》是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及时、全面、真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以便法院能够顺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吴悠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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